妇幼免费服务项目介绍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所有孕产妇。

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实施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

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健康问题处理

实施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

三、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

服务内容:为全县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关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实施机构:镇卫生院县妇计中心、县天津医院等助产机构。

 、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项目

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宁强县户籍或夫妇非宁强县户籍但女方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所娩新生儿。

服务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次(孕16-20+6周)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筛查

2.对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两次(孕16-24周、30-34周)免费常规超声检查。

3.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初次筛查其中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为免费筛查,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为自费筛查。

4.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

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实施机构妇计中心、县天津医院等助产机构

五、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实施机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等。

六、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按照国家《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的服务时间和频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全县0-6岁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及孤独症早期行为筛查。

实施机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等。

七、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即:“营养包”项目)

服务对象:全6-24月龄婴幼儿

服务内容县6-24月龄婴幼儿发放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实施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服务对象: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

服务内容:为全县常住和流动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连续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

实施机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等。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再生育的夫妇及流动人口。

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实施机构妇计中心。

十、国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方具有宁强县户籍且准备在本县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象,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服务内容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提供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实施机构妇计中心。

十一、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的育龄夫妻以及男性群众。

服务内容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女性生殖健康和生育能力。增强辖区群众尤其是男性群众的防艾意识及避孕套使用率。

实施机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等医疗保健机构

十二、妇女健康促进(即:免费“两癌”查项目

服务对象:35-64岁妇女。

服务内容:1.宫颈癌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等。3.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实施机构妇计中心。

十三、健康教育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

实施机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计中心等单位公共场所

十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管理

服务对象助产机构出生的婴儿

服务内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实施机构各助产机构为本机构出生的婴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和换发工作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

十五、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全县幼儿园及托育机构

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对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等。

实施机构县妇计中心协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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