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是指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殊病的简称,是指在本统筹区内,发病率高经济负担重或患病率低医疗费用高、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一类临床诊断明确、诊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总称。
01 病种目录
57个慢性特殊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其中:
I类病种51个
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病、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甲状腺功能异常、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儿童白血病、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转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生长激素缺乏症(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运动神经元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
Ⅱ类病种6个
风湿性关节炎、过敏性紫癜、颈腰椎骨质增生伴椎管狭窄,骨性关节炎(限膝关节)、阿尔兹海默症、慢性支气管炎(限65岁以上老年人)。
02 适用范围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中,所患病种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患者。
03 所需材料
1.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2.对于复审患者除提供上述病历资料,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用药记录(如门诊病历、复查检验检查报告单、购药处方等),还可补充提供与确诊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作为佐证资料;
3.参保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4.《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04 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初审:参保患者在工作日内向市域内承担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院业务窗口(科室)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认定医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并退回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留存资料,组织医师进行认定。
2.组织认定:受委托定点医院组织鉴定医师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评审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原则,鉴定医师及鉴定医院对出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三个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认定。
3.办结时限:市域内定点鉴定医院资格互认,鉴定医院从受理初审至系统备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可通过线上进行审核及信息确认。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等三个特殊病种经鉴定医院认定、备案,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即日生效。其余门诊慢特病I类病种“当月申请、限时办结、次月享受”。
因新旧政策变化,新申请、既往已申请且正常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患者在待遇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均需提供相应资料,按流程办理认定,统一过渡执行全省新的鉴定标准。符合陕西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通过审核认定的,病种有效期执行汉市医保发(2024)66号文件规定。对应病种有明确复审时限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复审资料,选择市域内鉴定定点医院办理复审认定手续,未按规定复审或不需要继续治疗的,待遇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2024年12月底到期,暂时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可统一延续享受待遇至2025年12月底,过渡期结束前该范围内参保患者应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病种认定,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05 我县门诊慢特病鉴定机构
县中医医院、县天津医院、宁强县精神病康复医院(限重症精神病)、汉源中心卫生院、大安镇中心卫生院、代家坝镇中心卫生院、阳平关镇中心卫生院、燕子砭镇中心卫生院、广坪镇中心卫生院、铁锁关镇中心卫生院、巴山镇中心卫生院、胡家坝镇中心卫生院、青木川镇卫生院、毛坝河镇卫生院。
门诊慢特病认定复审工作开始啦!宁强妇幼提醒您,有需要请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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