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等相关规定,宁强县妇幼保健院将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服务流程。自7月起,我们将正式启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人脸识别系统。此项新措施旨在提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防止身份盗用及其他相关风险。现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步骤公示如下:

一、到场要求

需要产妇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二、携带文件

请带上产妇本人及丈夫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张,同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注:孕产妇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夫妻双方均不得使用小名、曾用名或她(他)人姓名,因提供虚假、错误材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孕产妇自负)

三、宝宝姓名

请事先确定宝宝的姓名,避免使用生僻字或繁体字。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母双方姓。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请各位家长在办证前,务必和家人商定好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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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脸识别验证

到达现场后,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及时办理,提倡住院期间办理。

特殊情况,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请先咨询出生证明办的工作人员后再去办理。开具好的《出生医学证明》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落户,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涂改、塑封、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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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2:30-16: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请前往宁强县妇幼保健院住院部六楼的出生证明室办理。

咨询电话:0916-4225120      17860667003


我们诚挚地希望广大家长能理解并支持这一新措施,它不仅能够提高我们服务的效率,更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安全。请您广而告之,确保每一位需要办理的家长都能知晓并遵守新的办理程序。







供稿单位:手术室 供稿人:手术室
编辑:任昌辉 审核:张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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